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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某些原因,我必須去證明我是個好國民。
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花了兩百五十元大洋,等待三個工作天,一張薄薄的紙蓋上官印,證明我是身家清白的好國民。
申請的時候還需要花點時間排個小隊,沒想到需要良民證證明自己的老百姓還蠻多的。
我將這個奇妙的際遇告訴我阿姐,我阿姐就像是面對著一個初出茅廬的小白兔般的眼神平靜的對我說,他也辦過此等証明。
我想她臭屁的程度只差沒有從肩膀掏出香菸點燃,然後將雲霧狀的煙霧吐在我臉上。
喔
我炫燿這奇怪遭遇的對象不對?
至少事實證明我是個信用良好身體健康的好國民?(疑)
後來我打電話給無緣的老闆
對方除了不捨還一直跟我說抱歉
讓我等那麼久
如果早點確定的話我就不會回絕了
讓我很不好意思
我騙了一個很nice的人
事後他還傳簡訊祝福我
我想我以後會下地獄
真的很抱歉阿~~kevin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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